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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可以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吗
城管可以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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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可以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吗

法律分析:无权。城市管理部门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说,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无权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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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1、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3、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客观:《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如果违建要来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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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建要来强拆怎么办

法律主观:违法建筑被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确认违法,虽然不能就违法建筑本身主张赔偿损失但是可以主张因为强拆造成的建筑内的财产损失,例如:洗衣机、衣服、电视机等损失。 法律客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违建被强拆后怎么办
提示:

如果违建被强拆后怎么办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
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强拆实施过程,参与强拆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强拆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
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强拆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
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房子已经被强拆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了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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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拆迁需要批文,拆违章建筑不需要批文。因为拆迁拆的是合法建筑,拆违拆的是违法建筑。拆违章建筑只需要两点,第一是提前通知,第二是证明他们自身的身份(工作证)。这两者就够了,不需要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 制作现场笔录; (八)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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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城管强拆违建需要提前通知,证明他们自身的身份工作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 通知当事人到场;(五)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 制作现场笔录;(八)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