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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人员的新待遇
参战参试人员的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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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人员的新待遇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每月补助标准是城镇无业和农村户口的两参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每月是650元/月。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有工资的参战人员能否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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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的参战人员能否有补助

有,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参战老兵退休待遇以及优惠政策,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做了相关规定。一、领着退休工资还能享受参战抚恤金的补贴吗1、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2、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3、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 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4、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二、参战人员享有国家优抚哪些政策 1、 在民政享受八级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待遇.其他的待遇均由所在单位给予.2、对参战退伍军人的优抚:不管有无工作单位每人每月220元的补助.但有的省只给农村户口,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全国不统一。3、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2018年从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4、参战人员优抚:国家的规定是每人每月100元,各地不得低于此标准。三、对于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国家有何政策优待? 1、民政部优抚参战老兵优抚范围: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2014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2、退役军人保障法即将实施,参战退役军人将得到什么特别优待?参战退役军人若没有退休工资,每年可以得到20000左右的补贴,看病实报实销。3、参战军人优抚政策:每月生活困难补助220元.山东省。4、参战人员优抚:无工作单位人员可以在民政部门享受参战人员补助和医疗保障待遇。法律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四条 从2007年8月1日起,统一城镇和农村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解放后三个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360元、3240元、3120元。所需经费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负担1860元,其余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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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 一、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二、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 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参战人员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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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人员退休政策

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内蒙新疆西藏宁夏云贵川重庆青海等是按照80元人月进行补助。新疆生产兵团的补助相对来说高一点(100元人月)以上地区如果不足的部分会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补足。参战退伍退休人员还享受1-2次年的免费体检,乘坐公共公交车火车国内航班等交通工具和全国旅游景点都享受30%的优惠。免费给予参战退休人员90_人的住房也可以折现补偿。对于参战退伍退休军人在军事行动中导致伤残的也根据制定的抚恤金标准原则执行,中央财政还对北上广江浙沪山东辽宁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40元人月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安排。在16年的时候还对全国所有企业已经退休的参战退休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的基础上,上调了10%的比例。 一、参战老兵退休可享受的补助1、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享受到退休抚恤金,抚恤标准按照国家建立统筹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给付。2、参战老兵退休后可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3、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4、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给予优惠。5、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助。 二、国家对老兵的新政策1、是拓宽“后路”,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企业要适当多接收一些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是巩固“后院”,完善抚恤优待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抚恤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军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3、是扶持“后代”,政府、社会和学校要更多关心军人子女教育,落实好现有优待政策,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就近入学、随父母调动转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尤其要对边远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给予特殊照顾。同时,要充分发挥军队优势,大力支援经济社会建设。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