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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指的是什么
三性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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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指的是什么

三品说是董仲舒提出的。 董仲舒在继承孟、荀人性论的基础上,融合阴阳思想,将人之情性纳入天人哲学体系之中,提出了“性善情恶”的命题和初具雏形的“性三品”说。董仲舒人性论的最后落脚点是强调王道教化对于万民成善的决定性作用,这有助于加强君主的政治责任和树立君主的至上权威。 “性善情恶”和“中民之性”不仅使董仲舒的人性论显著区别于先秦儒家的人性论,初步解决了孟、荀人性论遗留的问题,而且为他人性理论最终的政治依归——王道教化,提供了理论根据。 董仲舒性三品的进步性: 董仲舒的人性论对先秦孔子、孟子、荀子的人性论有重大发展。在他之前的思想家几乎都将圣人、君子、贤人、仁人等作为理想人格来追求,倡导所有人都以尧舜文武等先王先贤作为自己的行为楷模。这种道德理想注定只能是空想。 因为:首先,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其物质生活状况差别很大,特别是处于社会最底层、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广大农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根本就没条件和机会习读诗书礼仪,是不可能成为尧舜文武那样的圣人。 其次,圣人君子的都有其诞生的社会条件,每一个时代的圣人君子内涵不同。因此,我们不能要求后代的人成为前代的圣人君子。每一个时代要根据现实需要树立理想的道德楷模,如果当代人以前代的圣人君子作为理想楷模,未勉有点“刻舟求剑”。

三性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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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指的是什么

三性指的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 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详细介绍如下: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因此,该份证据是不具有真实性的。